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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基础须重视房屋装修合同

2019-09-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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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到了3月15日,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据日前广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的消费者对9大公共服务业的满意度调查报告,在成功调查样本中,房地产的满意率仅有23.8%,是受调查行业中满意率最低的行业。消费者对房子的关注度达到44.6%,其中家装是消费者关心的热点。

  到了3月15日,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

  据日前广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的“消费者对9大公共服务业的满意度调查报告”,在成功调查样本中,房地产的满意率仅有23.8%,是受调查行业中满意率最低的行业。消费者对房子的关注度达到44.6%,其中家装是消费者关心的热点。

  家装对于很多业主来说是一件不得不办的“头疼事”。即使撇开价低但让人不放心的装修游击队而找正规公司装修,依然不时产生价格、质量上的纠纷。很多业主面对装修质量纠纷,都一筹莫展,找公司解决吧,对方不是拖延不理,就是找借口推卸责任,有的甚至搞“人间蒸发”。装修维权,一直是众人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博主发这篇博文,目的是提醒大家,房屋装修时不要忘了签订装修合同。

  遇上这些事,我该怎么办?

  这是几个装修中遇到的真实案例。

  买了新房准备结婚的小王,在新房装修完工后发现诸多质量问题,与施工方联系解决,多次维修后仍未能彻底解决。最后漏水问题已殃及楼下的两家住户。小王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却不知道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周强在帮姐姐装修新房的时候,伤到了暖气水管,导致暖气水管爆开,家里被淹了,还把邻居三家都给淹了,地板都泡开了。家具也泡变形了……周强找装修公司的人说理,谁知对方却推脱得一干二净,而且居然说:“我觉得这和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之后,周强就再也找不到这家公司了。

  因为有合同赢了装修官司

  某企业高级工程师陈某某,买到新房后经熟人介绍找到一家装饰公司,经查看居室和洽谈,陈工程师与装饰公司签订了家居装饰合同书。

  陈工程师与装饰公司签合同约定,“装饰公司包工包料,工期35天,竣工日期为3月23日。工程价款为3.2万元,开工日即2月18日支付2万元,工程进程过半时支付1万元,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看起来这是一份很规范的合同。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又增减了部分工程项目,并签订了工程增减项目单。

  工程于4月中旬完工后,陈工程师查看装修情况,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立即找到装修公司,批评其使用的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又延误工期,向装饰公司提出索赔。该装饰公司有关人员答应检查一下,不合格的给予补修。这之后装饰公司没有去陈家检查,也没有补修。一直拖到7月16日,一次次找装饰公司交涉未果的陈工程师找到装饰公司负责人,声称再不进行补修,将告到法院。次日,装饰公司经理带着工程负责人对陈工程师家的装修进行了检查,发现装饰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在陈工程师要求下,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书。

  该协议书写明:1、工程尚有遗留问题,装饰公司无偿补修,保证7月25日之前补修完毕;2、因工程质量和超出工期一事,装饰公司补偿田工程师1万元,又注明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补偿款延期1个月,即8月16日支付。

  装饰公司根据协议对房屋装修的质量进行了补修,但到期的补偿款没有履行。陈工程师多次追要补偿款未成,于11月把装饰公司告到法院,要求给付补偿款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家居合同是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受合同条款约束。装饰公司在履行合同时,使用的装饰材料以次充好,以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同时又有逾期交工情况。原告发现问题后,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被告承认存在质量问题,承诺无偿补修并给付补偿款,但又不履行给付补偿款的义务,属严重违约。为此,原告提出给付补偿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装饰公司补偿陈工程师经济损失1万元,并按银行规定的每日万分之四的利息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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