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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2019-04-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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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朋友会在房屋还没有彻底建造好的时候去看楼盘,这个时候如果确定要购买的话,就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房屋预售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针对正在建造中房屋买卖及其他事项的约定,并不是正式的合同。那么下文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的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即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二、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三、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的相关资料。从法律上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远期交货合同。购房时受到不当的对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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