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
(1998年12月28日公布)
一、概述
二、测量要求
┌─────────────┬───────────────────┐│ 钢卷尺 │较差L'=正负0.0005L(L>10) ││ │=正负0.0001L(L<=10) ││ │L-被测量边长 │├─────────────┼───────────────────┤│ 手持式测距仪 │较差绝对值<=0.005 │└─────────────┴───────────────────┘
三、测量项目与测量设备
┌─────────┬───────────────────────┐│ 代号 │ 测量项目 │├─────────┼───────────────────────┤│ S1 │套内使用面积 │├─────────┼───────────────────────┤│ S2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 S3 │套内墙体面积 │├─────────┼───────────────────────┤│ S4 │套内建筑面积 │├─────────┼───────────────────────┤│ S5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S6 │套房销售面积 │├─────────┼───────────────────────┤│ S7 │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
┌──┬──────┬───────────────────────┐│序号│测量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 1│钢卷尺 │示值误差:土(0.3+0.2L)mm 式中: L-以米为单位的 ││ │ │被测距离值 │├──┼──────┼───────────────────────┤│ 2│刻度直角钢尺│测量面垂直度: 0.5mm/500mm 示值误差:土0.48mm │├──┼──────┼───────────────────────┤│ 3│手持式测距仪│测量范围: (0-140)m 扩展不确定度: 5mm(p=95%) │├──┼──────┼───────────────────────┤│ 4│经纬仪 │J2级 │├──┼──────┼───────────────────────┤│ 5│拉力计 │ 测量范围:(0-100)N │└──┴──────┴───────────────────────┘[page]
四、测量方法与面积计算
9.测量前准备
9.1 商品房测量前应参照购房协议实地调查,对分户权界线及房屋分用共有部位进行确认按附录1对计入建筑面积的部位进行确认。
9.2 房屋面积测量平面草图应实地绘制,楼房要分层绘制。尽量按几何图形分块,并编写序号。
房屋面积测量平面草图是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的原始依据,其式样见附录5。
10.测量点位的选取
10.1 套内房屋边长测量
测点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在房屋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的1/6和5/6位置,两测点应保持水平。房屋边长较长时,应适当增加测点数。
10.2 墙体厚度测量
测点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距门(窗)框(左、右两点)0.2m位置。
10.3 阳台边长测量
阳台边长测量选点参照10.1阳台的长、宽每边选取两个测量点。
10.4 整幢建筑物外围尺寸测量
测点一般取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距地面1.2m±0.2m的高度紧贴墙面的水平位置。当无法选取上述测点的位置时,可选取尽可能靠近上述测点位置为测量点位,或用刻度直角钢尺在被测长度的两个端面的延长线上选取等效测量点位。
室内分段测量之和(含墙身厚度)与房屋外廓的全长的差值满足第5条要求时,应以房屋外廓数据为准,分段测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超差需进行复测。
11.测量方法与面积计算
11.1 套内使用面积
以矩形房屋测量为例:
用钢卷尺(或测量距仪)测量套内各矩形房间长边、短边的边长,在每个测点上,使测量线与被测量边保持平行,连续测量两次,两次测量值之差应不超过表1规定。
取连续两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测量点的测量值,以各测点的测量值的平均值分别作为长边和短边的边长测量结果 和 。读数精确到0.001m。
套内房间边长测量时,对已进行墙面装饰的,应加上装饰面厚度1。
装饰面厚度可参考结构设计施工总说明或地区标准图集说明,按墙面材料种类、原料配比计算。
套内第i个矩形房间的使用面积
Sli=(Lli+2l)(Dli+2l) (4)
套内使用面积
n--矩形房间数(或矩形块数):
i=1,2,…,n。
11.2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S2为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其中矩形阳台建筑面积按11.1测量方法测量阳台围护结构的长、宽,对有共用墙体的,应计算一半墙体面积。
11.3 套内墙体面积
靠近门窗部位的墙体厚度可直接测量,其他无法直接测量的,测量墙体的内外尺寸,计算差值求得。对于已进行墙面装饰的,需减去装饰面厚度。
对于砖墙结构,按设计图纸的标准说明,取实测值最接近的设计值作为墙体厚度;对于其他不属于标准厚度的墙体,按实测值计算。
各墙体长度乘以墙体厚度得出各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S3为共用墙体面积的一半与全部非共用墙体面积之和。
11.4 套内建筑面积
11.4.1 套内建筑面积S4应为11.1、11.2和11.3测量结果之和。
S4 =S1+S2+S3 (6)
11.4.2 套内建筑面积还可用下述方法测得。沿各套建筑结构外围,用钢卷尺(式测距仪)测量各部分的长边 短边。按11.3的方法测量和计算出各外墙墙体厚度。再分另计算出长边平均值与其两端墙体厚度一半的差值、短边平均值与其两端墙体厚度一半的差值,则两差值的乘积与各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即为各被测套内建筑面积S4。
11.5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1.5.2 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和方法见附录2。
11.5.3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的计算
a.多层商品住宅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各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本幛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幢内各功能区建筑面积之和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共有建筑面积 =(共功能区独有共有建筑面积+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同功能区内某户/分摊系数(功能区)本功能区内各建筑面积之和同功能区内(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同功能区内某套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功能区)
11.6 套(单元)房销售面积
套房销售面积S6应为套内建筑面积S4与本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之和。
S6=S4+S5 (7)
11.7 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积
△Lt=L20(a1-a2)(t-20) (8)
式中:△Lt--温度为t时尺长修正值;
L20--20℃时尺长;
t--测量现场的温度
a1--钢卷尺的线膨胀系数;
a2--被测墙体的线膨胀系数。
在高海拨地区使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空气折射率对被测距离的修正计算公式见附录4。
11.8 非距形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
非距形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按附录3进行。
五、测量结果的处理
12.1 分摊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以上。
所有面积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单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