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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灾区因建板房拆迁房屋如何赔偿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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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12地震和伴随地震次生灾害的9.24洪灾,两次垂直打击给北川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过去五个多月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和维护稳定的三大中心工作中,北川县人民法院的全体干警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艰苦奋斗

  “5.12”地震和伴随地震次生灾害的“9.24”洪灾,两次垂直打击给北川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过去五个多月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和维护稳定的三大中心工作中,北川县人民法院的全体干警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艰苦奋斗,重建家园,为促进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做出了应有的成绩。由于受地震灾害的影响,地震极重灾区法院面临着众多的困难和问题。现结合北川灾区灾际,就极重灾区法院面临的困难、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一浅析,以供领导指导基层法院工作参考。

  一、当前灾区法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干部伤亡惨重,安抚工作矛盾重重。“5.12”地震,北川遇难人数达2万多人,其中干部遇难达460余人。北川法院43名干警遇难27人,退休干部遇难3人,16名幸存干警的家属及亲人150余人遇难,5名干警的子女成为孤儿。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亲人。震后北川法院一方面要做好遇难干警家属的抚慰工作,给每一名遇难干警家属办理好工伤、抚恤、抚慰事宜,帮助解决好生产生活方面、工作方面、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众多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做好全面恢复法院的各项审判职能工作;此外,还要做好幸存干警的帮扶工作,尽最大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之从失去家园、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安抚工作量大面宽,情况复杂,矛盾不断显现。

  2、灾难带来的阴影长期存在,需要有一个心里效正的过程。一是地震恐惧感难以消除。据统计,截止十月底,“5.12”汶川8.0级地震区域已发生三万余次余震,每一次余震都会不同程度增加灾区群众的心里恐慌。二是大地震发生后,灾区大部份人员出现记忆力严重减退、视力下降现象,加之长期住在帐篷、板房里,环境潮湿,生活无常,许多干警都被染上风湿、胃肠道疾病。

  3、家园破坏,财产毁灭,干警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地震时,法院幸存干警都只是一个“人”逃了出来,家园被毁,财产被埋,几十年的心血毁于一旦,再次面临着“兴家立业”的重任。不但如此,有的干警除要抚养父母、子女外,还要承担安置、抚养亲人(如姊妹、遗孤)的义务。最大的困难是住房问题,国家不可能每户都无偿地给一套住房。由于震后交通不便、物价上涨,一套100平方的住房价值在30万元以上,大部份干警在有生之年是无力再添置房屋的。

  4、基础设施被严重破坏,产业结构遭到毁灭性打击,发展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给各项审判业务的开展带来严重影响。“5.12”地震及“9.24”洪灾泥石流,北川基础设施、主导产业遭遇两次垂直打击,损失惨重。全县20个乡镇交通、水电、通讯受损严重,目前只有8个乡镇可直通公路,其余乡镇只有绕道成都才能到达;村村通工程(含人畜饮水、广播电视、村道建设、移动通讯等)尽数被毁;20余户重点工业企业停产,数百家中小企业关门;药材、茶叶、蚕桑、干果等优势骨干产业受到严重损毁。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毁于一旦,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显而易见,主要表现为:各类社会矛盾增加,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大都表现为涉灾案件,送达难、执行难的状况难以缓解,办案成本增加,实现案结事了难度大;地震中案卷材料被毁,给正常办案带来困难;做好恢复重建中的一系列中心工作如占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接踵而至,增大了法院工作量。

  5、法院自身建设任务繁重。一是法院办公、审判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援助,院办公、审判楼及四个中心法庭建设所需资金达2000万元以上;二是震后虽然通过对口支援、上派、选调公招等形式补充了部分办案人员,但大部份人员不熟悉情况,仍有一个培养、使用的过程,加之震后条件艰苦,新进人员的生活、住宿等都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无形中也增加了法院的压力;三是审判职能恢复中的各种规范化建设重头再来,工作量大面宽;四是法官队伍建设任务艰巨。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1、充分认识灾区法院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机遇,迎难而上。灾区法院恢复重建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全国各地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的无私援助,有灾区人民伟大的抗震精神,温总理举全国之力“再造一个新北川”的宏伟蓝图一定能实现。就当前来讲,灾区法院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重点是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结合灾区实际,搞好基层法庭规划。基层法庭建设应纳入基层政权建设总体规划。北川法院震前有六个基层法庭建制,都分别设在原老区所在地,而实际存在的仅两个(擂鼓、陈家坝)。地震后,因县城异地重建、区划调整及受地震灾害的影响,为有利各项审判职能的开展,方便群众诉讼,应重新考虑到基层法庭布点问题,可根据目前交通现状,设立四个基层法庭,即禹里、陈家坝、擂鼓及城区中心法庭。

  二是要搞好法院审判、办公楼重建。要抓住山东省对口支援北川重建的有利时机,搞好规划、选址、论证、设计,力争在对口援建的三年时间内竣工,投入使用。

  三是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展。根据初步规划,院审判楼、基层法庭建设资金(含配套设施)总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因此,在全县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一要积极争取重建资金,二要努力争取对口援建省(市)法院的支持,三要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资金扶持。

  2、围绕“灾后重建、经济发展、维护稳定”三大中心工作,全面恢复人民法院各项审判职能。

  全面恢复人民法院各项审判职能,对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灾后重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是要严厉打击危害灾区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灾区有一个安宁的治安环境。灾后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多发性犯罪,哄抢、骗取、截留、私分、挪用救灾款物犯罪灾区群众深恶痛绝,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其次是要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加大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力度。准确把握涉灾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依法积极受理涉及灾区人身、财产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案件,尽快解决因地震造成的相关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变化而带来的群众诉求。要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手段,加强与基层乡镇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着力构建基层政权组织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的大调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诉累。2008年7至11月,北川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40件,比震前同期增长28%,已结案11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86件,调解结案率为78%;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280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三是要加大灾后执行力度。对有可供财产执行案件,要动用一切强制执行手段,确保有执必果;对因严重受灾、确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案件,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促成执行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谅解,避免因案件执行不力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第四是要加强灾后重建法律、政策的研究,针对灾区出现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及不稳定苗头,认真进行法律、政策研判,及时为党委、政府执行法律、制定政策提供帮助,当好参谋。[page]

  3、切实加强灾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

  北川法院原有编制48人,“5.12”地震遇难27人,幸存16人(其中:法官9人);截止十一月,已通过各种方式充实16人;现有党组成员8人、审判员16人、法官助理5人、司法警察2人、书记员3人,其他后勤人员3名。拟通过组织部门公开选调法官10名,并已通过组织部门定向为北川法院培养具有法律硕士学位的高素质人才5名。由于人员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业务素质、办案能力等各方面的差异,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的任务繁重。为此,要健全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核心内容的议事决策制度,提高班子议事决策能力,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要健全和完善以促进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办案规范和制度,促进案件的正常办理,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要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各项工作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要加大法官、司法警察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以“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三大主题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认真落实干部关爱政策,最大努力地解决好地震幸存干警的家庭、工作、学习、生活、身体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好健康有益的职工文体娱乐活动,活跃干警业余生活。

  4、加强宣传工作,提升司法形象。

  要结合各项审判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巡回办案、以案析法、判后释疑等措施,以点带面,不断提高灾区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报道灾区法院在公正司法、维护稳定和灾后重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保持和发扬北川法院“英雄集体”的光荣传统,充分展示灾区法院良好司法形象,为推进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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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装修的房屋赔偿标准。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 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 0.1至 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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