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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变法先请拆掉机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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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印有机密字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呼之欲出。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此召开了第三次专家座谈会,共有21位专家学者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参加座谈,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六个焦点问题展开研讨。国务

  印有“机密”字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呼之欲出。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此召开了第三次专家座谈会,共有21位专家学者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参加座谈,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六个焦点问题展开研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征收条例》草案会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在当前舆论对拆迁制度多有诟病的背景下,政府立法部门“闻风而动”,不管是出于正常的立法安排,还是为回应五学者上书而带来的滔滔舆情,都向社会释放出一个积极信号:《拆迁条例》即将走向寿终正寝,新的《征收条例》有望重还公民私产应有的法律尊严。

  法规名称变化的背后,乃是整个行政立法理念的转型,即从授予政府强大拆迁权的“保权法”改为尊重公民私产的“控权法”。虽然这种“变法”并未如人所愿地将“条例”升格为“法”,草案也被打印上“机密”而难露真容。但种种信息显示,新的立法将使整个拆迁思路发生根本性变化,“先给补偿再拆迁”也有望写入法规。民众所期待的,正是一部能够将政府拆迁权约束至正义状态下的“良法”,用新的公益优先、遵循公平、程序正当的征收法律关系,来代替以往对商业利益不加区分的强制性拆迁法律关系。

  然而,对“良法”的期待终须落实到分配正义的具体路径上来。众所周知,原本应当在2008年出台的这项法规之所以迟迟未果,就是因为牵扯到太多的利益纷争。立法中所有公民关心的问题将怎样体现?能否保证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与尊重?如何防止强大的地方利益过于渗入立法决策环节?这些问题都有赖于通过正当化的透明程序予以化解。

  根据我国《立法法》和实践惯例,行政立法破除部门和地方干扰的正当程序首推开门立法,即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将法规草案公布于众,让全体公民就此提交意见和建议,然后再由立法部门综合整理决定是否采纳。但是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部分与媒介没有接触或接触不多的群体,容易远离参与立法讨论的平台。房屋拆迁涉及的利益主体很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公民,由于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制约,他们很容易失去表达权和参与立法的博弈机会,使得立法征求意见吸收到的往往只有知识阶层的诉求;再一个就是立法决策环节,由于立法对收集上来的民意并没有明确的取舍规则,也缺乏必要的反馈机制和说理制度,这就难保那些不便明言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渗透进来,而行“暗箱操作”。

  可见,新的拆迁变法涉及全体公民与地方利益的博弈,其立法程序尤需注重公平正当。将开门立法的平台构建得更加开放而透明,既要吸收那些与网络、报纸疏离的群体也有效地参与到这场利益博弈中来,也要把地方利益的诉求摆到经得起抗辩的桌面上。如此,才能通过透明化的程序博弈,让拆迁变法向捍卫宪法精神、维护物权法要义、保障公民利益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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