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申请时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后的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每期付款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申请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
3、受理
提交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凭证,其他材料同初始登记。
4、地籍调查、权属审核 同初始登记。
5、上报市局地籍处 地籍处审核、报批、填写土地登记卡、缮制土地证书(详见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