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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

2016-09-0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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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赠与房子,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可任意撤销赠与。如果已经过户,法律上房子所有人已经转变,不能随便撤销赠与。

房屋赠与

  一、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产赠与要怎么办理?

  (一)房产赠与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件(三)原房地产产权证(四)赠与书及公证书(五)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三、房产赠与后悔了,合同能否撤销?

  网友提问:董先生咨询,婚后,他妻子向他提出,将双方居住的房屋产权赠与她一半。董先生就将原本属于他自己个人财产的房屋变更为自己和妻子范女士的共同财产。谁知,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到2个月,妻子就向他提出离婚。在遭到董先生拒绝后,范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他们离婚,双方随后开始分居。董先生认为,范女士和自己离婚的想法由来已久,为了达到分割自己个人房屋的目的,范女士才对自己假意示好,并以虚假承诺骗取自己的信任,诱使自己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他想撤销赠与合同。董先生想知道他起诉的话能否撤销赠与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律师了解的情况,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他与范女士各占50%份额,范女士接受了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而本案中董先生向范女士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即权利已经转移,故董先生无权撤销赠与。

  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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