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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契税政策

2017-10-3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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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住房契税又有新变化了,如何缴纳住房契税成为购房者“心事”。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非住宅契税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非住宅契税政策如下

  买房新政:

  1、江西省内: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予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调整后的税率自6月16日起执行。

  2、南昌市内:南昌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对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安义县、进贤县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调整执行时间从5月1日起。

  权威解读:

  此次对契税税率的调整不改变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不改变我省契税实施办法除适用税率外的其他规定,契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均照常执行。契税调整只是影响了在计算住房契税中税率的基础数据,也就是基础税率。

  对于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条件的购房者,原先是按4%的减半也就是2%的标准征收契税,而从6月16日之后则按3%的减半也就是1.5%的标准征收。而非普通住宅、非家庭唯一住房,原先的契税征收标准为4%,新政之后购房者也能按3%的标准缴纳。

  江西省地税局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2015年5月1日之前的,仍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还包括,职工购买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再支付担保费。该政策调整也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2015年5月1日之前的,仍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疑释惑:

  期房缴纳契税各地政策不一

  调整后契税税率的执行时间(2015年6月16日),系指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对具体什么是权属转移合同或相应的凭证,仍按各地以往的理解和操作中的惯例执行,暂不作改变。

  根据南昌市目前规定,缴纳契税的时间应为所购买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时间。而其他地市,政策不一,有的以签订购买合同为准。

  原有优惠政策仍执行

  对于“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仍按4%执行。另外,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购房、土地权属转移等情况,我省原有的优惠政策仍将继续执行。

  根据我省目前契税征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明确规定了是1%税率,新政之后仍然按1%执行。

  唯一住房、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不变

  新政对于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房的标准未做调整。也就是说,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个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本次只想购买一套住房;个人及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本次只想购买一套住房;个人及家庭成员有非住房但无住房,本次只想购买一套住房。普通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

  购房者名下已无住房,那么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这类住房就可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的这类住房,新政后将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名下还有其他住房,那么新政之后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精打细算:

  90万元100平方米非唯一住房可省契税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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