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② 广州市户口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半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提供最近半年连续缴存公积金证明);
③ 非广州市户口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提供最近1年连续缴存公积金证明);
④ 符合购买首期付款规定:一手楼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的20%,二手楼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的30%;
⑤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⑥ 签订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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