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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0-09-0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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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够提前取出的,在职工退休之前。不过如果职工出现法律规定的事项,那么职工便可以提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当在1年以上。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联合担保的,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三、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职工有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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