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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18-06-0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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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近年来国家、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变化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那么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住房公积金是十分受员工们欢迎的,因为如果你去买房的话,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在贷款利率上得到很大优惠,但是具体的规定可能你会因地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上就是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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