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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条新政更利民

2015-05-0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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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除了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余额及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材料外,很重要的一点,还需要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担保人。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兴管理部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放贷额度,简化审批手续,满足职工不同消费需求,有效提高了城镇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兴管理部,见到了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梁晓璐。她告诉记者,她和丈夫在县城打算买一套新房子,由于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万多元,按照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规定,只能贷款10万元。今年4月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给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梁晓璐说,“如果没有新政策的话,公积金只能贷十万,对我们买房来说缓解压力可能比较小一些,买个新房子对我们来说是很难实现的。现在有了这个新政策以后,我们可以贷出30万来,买上新房子了公积金办下来了,很开心。”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兴管理部主任高东涛说,“贷款方面取消了余额十倍的限制,余额的多少不影响贷款额了,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房屋抵押的就可以申请到40万的贷款。”

  取消住房公积金余额十倍限制,只是公积金新政策变化之一,新政策在贷款数额和年限方面也有了很大变化。

  高东涛介绍说,“3月11号,市住房公积金住房委员会 通过了住房抵押贷款从去年的30万20年,提高到40万30年,信用贷款由去年的20万15年,提高到30万20年,额度提高了,公积金余额的限制取消了,年限提高了。”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除了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余额 及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材料外,很重要的一点,还需要 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担保人。在以前,担保人为他人担保以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将被冻结,不能再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支取公积金,这样找担保人也成为申请人的一大难题。这一点,现在也有了改变。

  高东涛说,“现在担保人的公积金不再冻结了,担保人可以再申请贷款也可以提取,贷款的找担保人好找了。”

  根据规定,职工在有住房消费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内的余额,用于租房或者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现在在支取方面,由以往的商业贷款只可提取一次,改为现在的每年都可提取一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

  去年10月份,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放了贷款和支取审批权限,由县管理部 自行审批贷款和支取,缩短了办事流程,大大方便了群众。今年1—4月份,博兴县职工共支取公积金金额2611万元,支取人数730人:与2014年同比增长112%。贷款总额达2352万元,贷款户数合计82户:与2014年同比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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