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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同意300万卖四合院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

2019-08-2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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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妻子不同意300万卖四合院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买房人蔡先生与房主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欲购买一处四合院。但因潘先生的妻子不同意卖房,导致双方的协议无效。记者今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判决房主返还蔡先生2万元定金。2007年5月18日,蔡先生与潘先生签订房屋买

妻子不同意300万卖四合院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
买房人蔡先生与房主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欲购买一处四合院。但因潘先生的妻子不同意卖房,导致双方的协议无效。记者今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判决房主返还蔡先生2万元定金。
2007年5月18日,蔡先生与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2万元定金,购买潘先生位于西城区的一处四合院。房屋售价300万元。此后,潘先生和妻子以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签约未经妻子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认定潘先生在没有得到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出售房屋,而且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因此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蔡先生委托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认为这处房产在2008年9月的价值已经涨到400余万。蔡先生认为致使合同无效的责任在潘先生,因此潘先生应该按照房屋升值损失的一半50万元对其作出赔偿。
法院认为,潘先生是导致合同无效的直接责任方,但蔡先生仅支付了定金,且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其升值与否在签约时无法预见,具有不确定性。房屋升值损失并非蔡先生多支出的交易成本。因此对蔡先生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房主返还蔡先生2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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