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

2019-11-12 09: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事实上很多时候购房者与房地产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时候,房地产商往往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而定金是对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制度。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

  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交付的定金能不能退还,要依据退还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开发商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规定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

  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三、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

  关于定金罚则,我国现行法以《合同法》第115条和第116条的规定为核心条文。该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履行合同之前,可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的担保。《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依照上述规定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6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依此,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规则,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需要看房地产商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存在的则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进行赔偿。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637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