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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土地是否可以未经审批出租?

2019-08-17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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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河南省原某村民小组所办企业倒闭后,场地闲置。去年秋,该组村民张某私自拉砖动工,在该场地内的空地上搭建房屋,用于发展养殖。同期,该组村民张某某经小组公开招标,与小组签定协议:小组将上述的空地(南北长26米,东西宽14米)租赁给张某某,期限30年

【问】

  河南省原某村民小组所办企业倒闭后,场地闲置。去年秋,该组村民张某私自拉砖动工,在该场地内的空地上搭建房屋,用于发展养殖。同期,该组村民张某某经小组公开招标,与小组签定协议:小组将上述的空地(南北长26米,东西宽14米)租赁给张某某,期限30年,租金6000元一次交清。张某不愿交出空地,继续施工。张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拆除建筑,腾出空地。张某认为:农村空地依法不能租赁,张某某与小组也未在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张某某没有使用权,不具备原告资格,因此应驳回其诉讼请求。问:张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解答】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可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为农村内部的村民小组,如果村民小组依法办理了土地所有权登记,该土地所有权就归村民小组所有;如果只是归他们使用,而没有办理土地所有权证书,则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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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要出租。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房产证是集体所有。不知道最长年限能签多少年
房屋产权没有年限,是永久的,房产证年限是土地使用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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