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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廉租房申请须知

2019-08-1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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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房地产律师:肇庆廉租房申请须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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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廉租房申请须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9年标准:家庭人均收入每月低于420元)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09年标准: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定的孤、寡、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单身家庭,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对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实行二次公示三级审核制度。

      (一)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或居委会领取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的《肇庆市端州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也可以在肇庆市建设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网址:www.zqjs.gov.cn。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或居委会提交相关资料,镇(办)或居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接受申请单位告知不受理原因。

      (二)初审和公示:镇(办)、居委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镇(办)、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的镇(办)或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或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镇(办)或居委会提出,镇(办)或居委会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租住廉租住房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镇(办)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审核和公示:

      1、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送回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经初审符合租住廉租住房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异议,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租住廉租住房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交市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

      (四)复核和选房: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将经资格审核、公示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反馈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或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按程序安排轮候,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租住廉租住房。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优先抽签承租。对行动不方便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和同住家庭成员有70岁以上老人的申请家庭可安排抽签承租三层以下住房。[page]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单位租赁证明。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已撤销的,由继承其权利业务的单位,无继承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居委会出具。

      (三)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对其自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属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免交收入证明。

      (四)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五)家庭资产情况证明。由申请人自报家庭资产情况,提供家庭资产相关资料后,再由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

      (六)《诚信承诺书》。

      以上规定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资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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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一)抽签: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通过抽取顺序号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先后顺序,申请人按已抽到的顺序号,抽取承租的廉租住房房号。

        (二) 对已抽到顺序号而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可保留其顺序号作轮候顺序,在下期廉租住房配租时,首先安排其按轮候顺序抽取房号。

        (三)申请人抽签确定房号后,当场签署《廉租住房租赁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房屋所在地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签订《肇庆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自动弃权。自动弃权的,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廉租住房。

        如果有租住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的家庭,应在办理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手续前,先办理退回租住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的手续,否则,不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手续。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方式适用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线×150%的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数额(单位:元)按照人均保障住房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租赁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为12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

        (三)补贴标准:端州区6元/人/月/平方米,鼎湖区4.5元/人/月/平方米。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低保线按补贴标准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page]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保线以上至低保线×150%的,按补贴标准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以上规定的补贴标准调整由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一)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核定申请人符合条件后,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寻找合适的房源。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四)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镇(办)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六)镇(办)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名册和有关资料送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七)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准申请人符合租赁条件后,向镇(办)发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并由镇(办)负责通知符合租赁条件的申请人。

        (八)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划给镇(办),由镇(办)将款项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公房租金核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廉租对象,可以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单位:元)。核减月租金计算公式:

        未达保障面积的核减月租金=原公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单价计得租金;

        已达或超出保障面积的核减月租金=原公房租金-(保障面积内廉租住房租金+超保障面积部分的公房租金)。

        肇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电话6838133

        肇庆市房屋监理所 电话2761615

        二00九年一月

        肇庆廉租房申请须知,法律快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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