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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廉租房(海口)?

2019-08-19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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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海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申请廉租房配租:具有海口非农业常驻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海口非农业常驻户口3年(含3年)以上;同时家庭成员

  1、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

  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海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申请廉租房配租:

  具有海口非农业常驻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海口非农业常驻户口3年(含3年)以上;同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海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家庭,或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低保家庭。

  同时,其家庭住房还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家庭现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租住所处单位住房);没有住房。

  2、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廉租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提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并提交下列资料:

  廉租房配租申请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该申请家庭享受海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处单位或居、村委会作出调查意见,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并经区民政部门审查及出具符合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海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申请人所处单位或居、村委会作出调查意见,并经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具体办理程序有哪些

  收到申请材料后,区房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期间,区房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15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有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

  对符合条件已经登记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住房配租或排队轮候。其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获优先予以安排住房配租。

  已准予廉租房配租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与区房管部门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明确廉租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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