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1、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
2、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
3、申请家庭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住房居住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换算系数)。
4、申请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个人在申请廉租房先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资格,如果有资格再准备好相关材料,对于这些条件来说,想要真正申请到廉租房并不困难。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廉租房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