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二、到哪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怎样申请?
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需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5)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的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申请之日的上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8)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1)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2)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5)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6)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7)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四、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需要多少时间?
目前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50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登记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