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后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共同债务吗

2019-08-16 00: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问:我现在住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他提出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我想分得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总额28万元,首付9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现在每月需要还贷1300元,已经共同还贷两年。丈夫说以后房子的贷款由我承担,又因为这套房子还在还贷,不

  问:我现在住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他提出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我想分得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总额28万元,首付9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现在每月需要还贷1300元,已经共同还贷两年。丈夫说以后房子的贷款由我承担,又因为这套房子还在还贷,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以后还要用他的名字替他还贷款。我认为这样签订协议的话,原来属于我俩的债务要我一个人偿还,这样对我和孩子公平吗?等我还清贷款想将房子上市交易时,是否还要经过他的同意?现在把这些写到协议书中,可以作为以后维权的证据吗?株洲读者 刘艳

  律师答:刘艳的丈夫的要求是合理的,不管哪一方取得房子,对于尚未还贷的部分都应由分得房子的一方承担。刘艳可将房产解决方法写入协议书中,要求对方在还贷完毕后履行相关的协助义务,并可以此作为证据。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248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