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前妻不配合房屋过户,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2015-08-06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前妻不配合房屋过户,房屋产权如何认定?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婚房

  案例:

  孙先生和前妻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定该房产归孙先生所有,但离婚后孙先生要求其前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其前妻不予配合,对房屋的所有权该如何认定?

  解析:

  孙先生和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房,在双方未对产权份额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不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许、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孙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在已对商品房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孙先生可以要求其前妻配合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如果孙先生的前妻不配合,孙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要求其前妻配合履行商品房过户手续。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227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