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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集资房买卖缘何纠纷频发 购房如何不吃亏

2015-05-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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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集资建房按性质来说是一种保障性住房,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已经在太原工作10年的孔女士,现在一家私企任财务出纳。她和老公属于这个城市的资深打工者,工资收入可观,但赡养老人、教育孩子、资助老家亲朋、寻医问药等花销也比太原“土著”要多很多,在太原买房置业一直是孔女士的心病。今年8月初,孔女士听说某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房子的地点在和平南路,价格仅为5000元/平方米。孔女士想找关系,通过熟人买一套这个单位的集资房。但买这样的房子有无风险?能不能办下房产证,孔女士直犯嘀咕。

  带着孔女士疑问,记者走访太原市房管局、房地产专业律师后了解到,集资房是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单位集资建房按性质来说是一种保障性住房,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对于已经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职工来说,多占有一套价格便宜的集资房,就有更大的转让利润和持有增值空间,所以很多卖给职工的集资房,会通过分配人的亲朋熟人流入社会黑市交易。

  从市场上来看,此前太原市场上曾有不少以集资房名义建设,却以商品房销售的项目。这些项目是有钱无地的房企,和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此类房子的问题较多,最常见的是手续不合法,未经审批即违规开发和销售,带来一堆买卖纠纷。

  今年,太原市对违规预售、违法建设清查,不允许任何企业和单位未履行审批手续,就擅自将土地私相授受,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全城的土地必须依照太原市政府的整体规划,经国土部门收储、公开招拍挂后,再进行使用权转让交易。

  据此推断,孔女士所称的集资房很可能未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即使其购买早年间审批过的集资房,同样存在产权归属,能否顺利更名等问题。如果购买者购买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双方只能签订买卖协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在本质上并不属于买方,在遇到拆迁等情况的时候,也就无法保障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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