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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2020-02-1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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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购买房产之间都要对房屋进行检查,有的人是在外聘请相关房屋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但有的人贪图方便就减少了房屋质量检查这一步。那么,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个人认为你方未在质保期内通知,视为产品合格,至于有无使用再所不问。应当返还对方质保金。

  三、购买商品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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