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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妻”时买的房,新房归属如何定

2014-09-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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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王和小周相恋多年已经订婚,正准备结婚,小王的父母为此出钱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在产权登记的时候,小王家里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是认为两人还没正式领取结婚证,产权证上的名字只登记小王的好;而另一种观点...

  小王和小周相恋多年已经订婚,正准备结婚,小王的父母为此出钱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在产权登记的时候,小王家里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是认为两人还没正式领取结婚证,产权证上的名字只登记小王的好;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两人都快结婚了,若产权上不登记双方的名字,容易因此伤了感情。

  最终,后一种观点得到多数认同而被采纳。但意外还是发生了,在正式领取结婚证之前,小王和小周还是因为某些原因而分手,那么当初买的婚房该如何处理呢?小周的家人认为,虽然两人没能结婚,但产权上既然已经登记为两人的名字,就应该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后经过协商,小王家补偿小周几十万元,小周则放弃该房产。

  律师解答: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婚约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采取的是“既不禁止,也不加以保护”的立法态度,那么,在小王与小周领取结婚证之前,小王将房产证上加入小周的名字,实际就是一种基于婚约的赠与关系。

  小王将房产证上加入小周的名字虽属赠与关系,但该赠与行为追求的目的是双方结婚,也即系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现在婚姻不能实现,为双方婚姻行为而赠与的财物应当返还。

  我国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其中一项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况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因此,小王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赠与,但应注意赠与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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