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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否可以置换?

2019-08-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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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答: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

    答: 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代理经租房屋承租权转让和交换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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