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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退房的情形

2015-07-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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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因出现质量问题而要求退房的,应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质量问题都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那么,房屋质量问题退房的情形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律师你好,我于今年5月份新购以商品房住宅,两月后墙体出现裂缝,每面墙都有,窗户出现漏雨现象,几次找到开发商都未得到解决,我提出所要有关验收交付资料,他们也没提供出来,现我提出退房可不可以?

  律师回复:

  您好!如没有通过验收的房子可以要求退房,如已通过验收要求修复,无法修复又严重影响居住的也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买卖合同

  知识延伸拓展:

  商品房因出现质量问题而要求退房的,应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质量问题都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在开发商与购房人未对此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从以上司法解释可看出,只有出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才能够要求退房。房屋内的门、窗、给排水管材等非主体结构构件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一般质量问题不足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都是不能够要求退房的。房屋主体结构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板、墙体、基础、梁、柱、支撑、连接节点等构件,并且需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核验为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是指房屋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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