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前夫欠赌债被起诉 未过户房产遭查封拍卖

2019-08-08 01: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最近,虎门居民王某弟和女儿小梅很烦恼,属于自己的虎门某处价值几百万的房产,竟然被江西一县级法院委托查封,母女二人为此事四处奔走。据小梅介绍,其父林某禧曾任虎门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颇有社会地位。其母王某弟与林某禧于1982年5月16日正式结婚登记,婚后只生了

最近,虎门居民王某弟和女儿小梅很烦恼,属于自己的虎门某处价值几百万的房产,竟然被江西一县级法院委托查封,母女二人为此事四处奔走。

据小梅介绍,其父林某禧曾任虎门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颇有社会地位。其母王某弟与林某禧于1982年5月16日正式结婚登记,婚后只生了她一个女儿。1988年,父母双方于虎门镇沙太路住宅区6号建成了一间四层的房屋,主要用于出租,并于1992年4月1日在当地房管部门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记者看到,该《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粤房字第0550201号。

2003年12月23日,由于林某禧长期在外包养二奶,王某弟与林某禧在虎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由于王某弟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属于一级残废,为保障其以后的生活,在婚姻登记机关的主持下,双方在协议中将该房屋及其它一些物业划给王某弟。

离婚后,王某弟多次前往虎门房管部门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没有办理成功。经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查询发现,该房屋从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不能过户,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王某弟,根据“二证合一”的制度,王某弟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领取属于王某弟的《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

后来,由于该房屋一带地基下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虎门镇虎门寨居委会同意,王某弟一家于2007年2月15日拆除了整栋房屋,并且于2008年6月30日在原位置上建成一间全新的房屋。

离婚后,林某禧因嗜赌欠下大批债务,其中包括欠下肖某伟(广东吴川人)150万借款及150万利息共计300万元。不久,肖某伟向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拍卖该房产还债。但王某弟及其女儿质疑,房子本来就已归她们所有,后来又推倒重建,原来的房子早就不存在了,而且,债务人、债权人和标的物均在广东,江西贵溪市(县级市)人民级法院能受理此案吗?

法院:执行措施程序合法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认为,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志伟与被执行人林某禧之间的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林某禧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沙太路6号,建筑面积295.70㎡,一至四层房屋一栋,房屋登记所有人为林某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550201。该院认为,按《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林某禧与王某弟在协议离婚时,将该房产留给王某弟,但王某弟未对该不动产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由此,该房产所有权仍归被执行人林某禧所有。

对此,王某弟及女儿阿梅表示不服,向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今年6月14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人王某弟与被执行人林某禧在离婚时虽然约定查封的房屋归异议人王某弟所有,但所有权并未登记过户,房屋改建并不改变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的公示效力,异议人王某弟筹资重建的房屋属于投资行为,因此驳回王某弟的异议。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贵溪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肖志伟申请执行林某禧借贷纠纷一案时,查封措施所依据的房产权属登记事实与申请复议人王某弟所举证的粤房字第05502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明的事实一致,执行措施依据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指出,申请复议人王某弟的复议请求,是对执行法院查封执行的房屋提出实体权利请求,由于不动产物权遵循公示、公信原则,申请复议人王某弟弟的这一解决物权归属的请求,在未最终确定之前,并不具有排除他人申请执行的性质,也就不能产生阻止执行的效力。

律师:依法重建后属女方拥有

针对上述事件,记者采访了多名律师,受访的律师纷纷表示,在肖某伟与林沛禧的借款纠纷中,债务人、债权人、标的物均在广东,但此案却由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来受理,最大的可能是:在借款时,双方可能私下签了协议,约定了关于这笔财务纠纷的管辖地——江西省贵溪市。这一假设得到了负责此案的贵溪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官盱华的证实。有律师指出,离婚时已明确将该房屋划归王某弟,尽管房子没有过户,所有权仍为林某禧所有,但是,在依法重建后,原来构成房子的东西(泥土、钢筋、木头、瓷砖等)都已经不复存在,现在构成房子的材料都由王某弟一方出资,理应由女方拥有。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403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