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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时拿到领取房产证的通知不表示房屋已经确权

2019-08-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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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理房屋过户时拿到领取房产证的通知不表示房屋已经确权这是对权属登记有关知识的误解。他们简单地认为一经受理,只需规定时间满了,领取产权证就可以了,有了领取房产证的通知就是房屋已确权。事实上,房屋权属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流程,涉及到受理、审查发

办理房屋过户时拿到领取房产证的通知不表示房屋已经确权
这是对权属登记有关知识的误解。他们简单地认为一经受理,只需规定时间满了,领取产权证就可以了,有了领取房产证的通知就是房屋已确权。
事实上,房屋权属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流程,涉及到受理、审查发证、归档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而受理只是对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书证进行初步的审查,看看书证是否齐全、有否查封、申请人是否合法等,在较短的接待时间里不可能对登记的主客体作全面、深入的了解,确权的任务主要落实在后道的审查人员身上。根据所登记房产的不同种类,审查人员要历经查阅档案、详细审查书证内容,甚至到现场查勘等若干步骤,最后才能依法确权。在审查过程中,常常会发现书证不齐或是所填内容不实,以及有权利限制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此时,审查人员就以电话或书面告知权属登记申请人,要求补充、修改相应的书证或是撤销不符合规定的登记。也有在审查期间,因原房主涉及纠纷被法院查封不能过户的情况。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房屋权属的转移是以登记簿的登记为准的。不以房产证的颁发时间为准也不以通知领取房地产证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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