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障房建设:大行莫顾细谨

2019-08-29 07: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青年观察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如何落实?地方政府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征地补偿与建设资金从哪里来,二是如何鼓励房地产商参与保障房建设。于是地方政府各逞其能——或者政府与房地产商“联合开发”,或者实行公租房“先租后买”,或者搞政府与住户“共有产权”。

  ■青年观察

  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如何落实?地方政府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征地补偿与建设资金从哪里来,二是如何鼓励房地产商参与保障房建设。于是地方政府各逞其能——或者政府与房地产商“联合开发”,或者实行公租房“先租后买”,或者搞政府与住户“共有产权”。而住建部的态度则是,对于这些“探索”,“不会卡得太死”。

  住建部的“不卡”态度,引起专家与舆论的质疑——有人认为,目前的保障房分配仍然存在诸多制度上的漏洞,经适房上市交易的利润滋生了大量分配不公的案例,现在允许公租房出售产权虽然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但“分配不公”将随之而来;有人认为,政府以附赠商品房用地吸引房地产商参与保障房建设,其中可能存在利益交换;有人认为,“先租后买”与“共有产权”将改变保障房的原有性质,失去其由低收入家庭循环利用的特性。

  但须知,“分配不公”之源,在于分配过程不透明,在于权力不受制约;制度性问题不解决,即使不搞“先租后买”或“产权共有”,“分配不公”依然难以避免。如果仅仅为了避免“分配不公”而反对改变保障房产权,那岂不是说,保障房一套也不建,更能够避免腐败?

  保障房由政府单独拥有产权,理论上确实可以让低收入群体循环享有保障房福利,保障房的原住户一旦脱离了“低收入”层次,就可以搬出保障房,让另一个低收入家庭入住。但且不说要从低收入跃升到高收入谈何容易,如何对原有住户的经济状况进行有效监控更是一大难题。也就是说,不论保障房产权属谁,其“循环使用”的功能几乎无从得到发挥。

  《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报告》日前发布,排名前100位的房地产企业中,有多达7成未参与保障房建设。人们或可因此指责房地产商缺少“道德的血液”,但平心而论,要开发商“零利润”建设保障房,这样的道德要求多少有些一厢情愿。那么地方政府“以土地换建设”,其实不失为双赢之举。

  中国有古语“大行不顾细谨”,成大事就不能过于计较细枝末节。“先租后买”、“共有产权”、“联合开发”,皆可视为“保障房建设”之细枝末节,而把保障房一栋栋建出来,让需要保障的人享受到保障,才是真正的硬道理。须知,增加保障房供应与商品房价格、与政府卖地财政,乃呈此消彼长之势,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并无多少建设保障房的动力,往往以“资金不足”、“房地产商不愿意参与”为由阳奉阴违,那么允许地方政府进行某些“探索”,将让地方政府的拖延失去借口。

  当然即使是“探索”,也需要循一定的轨道,而不能漫无边际,比如在“联合开发”中,如何保证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机会均等、如何阳光操作以避免权钱交易;比如在“先租后买”中,租期多长、价格如何确定、是租是买凭不凭个人意愿?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在分配过程中,保障房被真正的低收入者所享有——这些细枝末节恰恰需要精雕细琢。

  中国有古语“大行不顾细谨”,成大事就不能过于计较细枝末节。“先租后买”、“共有产权”、“联合开发”,皆可视为“保障房建设”之细枝末节,而把保障房一栋栋建出来,让需要保障的人享受到保障,才是真正的硬道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619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