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问:我有一处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现打算将该房屋转让给李某,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了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请问该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司法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所列举的几种法定情形。只要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则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行为,该合同依法应当有效。由于该房屋交易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拆迁安置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因此当事人双方在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会对合同的履行予以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