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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浙江试点下放土地审批权限

2019-11-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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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月17日,本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省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浙江成为此项试点的全国唯一省级单位。浙江省将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综合运用各项科技、行政手段,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工作。具体包括:加强要素保

3月17日,本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省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浙江成为此项试点的全国唯一省级单位。

  浙江省将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综合运用各项科技、行政手段,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工作。具体包括: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年度项目用地计划编制和协调制度、农转用地批而未供项目调整制度,以及耕地占补平衡资源互补机制等。

  而正在调研的土地管理改革方案还包括,除了在耕地、建设用地总量上进行调控,中央将酌情下放土地数量审批权限,省级政府的权责也将由此扩大。

  省长致信国土部申请试点

  浙江获得国土部独家试点资格,与浙江省改革先行遇到的问题分不开。

  去年11月,浙江省省长吕祖善致信中央和国土资源部,直陈当前土地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的种种为难之处,恳请中央能够考虑适度放权,浙江愿意申请成为试点省份。

  目前,土地要素制约已成为浙江各地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和困难之一。为确保重点项目发展,富阳等县市被迫规定,总投资2000万元的传统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供地,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炒卖标准厂房现象。

  与此同时,土地出让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屡禁不止。到去年11月,浙江省自查清理发现1014件土地违法案件,已查处结案的646件。全省共没收违法建(构)筑物198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87万平方米,罚没款1.03亿元。

  另据浙江省审计厅统计,2005-2006年该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违纪违规资金高达113亿余元。据杭州媒体报道,吕祖善省长曾对该专项审计报告批示称“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要专门研究有效解决的措施”。

  始于2004年的本轮宏观调控,曾经做出上收土地管理权限的规定。仅以当年的“铁本事件”为例,当时规定600亩(单个项目)以下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在地方,600亩之上在中央国土部等部门。在这一背景下,土地成为信贷与环保之外制约地方发展的三大瓶颈之首,也成为某些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导火索。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曾研究部署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2006年9月,国土资源部向国务院上报《2006-2020全国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纲要》,未获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知情人士透露,权力下放方面的不到位是规划未能通过的关键因素之一。

  不过,吕祖善的呼吁很快获得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正面回应。去年12月29日,浙江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李元到会讲话。

  就在这次大会上,浙江省获得了土地管理改革试点资格。

  土地审批权进一步下放?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土地管理改革试点不仅与下辖各县市的用地指标直接挂钩,也涉及到我国现行的土地审批制度建设。

  该方案明确,浙江省将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年度项目用地计划编制和协调制度、农转用批而未供项目调整制度及耕地占补平衡资源互补机制。

  浙江被要求确保全省2711万亩基本农田、3116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500万亩标准农田不减少。

  为此,浙江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通知》,大幅度提高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补助标准。而对通过省级验收的滩涂围垦项目,还将按统筹造地面积或委托造地面积的5%奖励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月19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明确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县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等等。

  而正在调研的土地管理改革方案还包括,除了在耕地、建设用地总量上进行调控,中央将酌情下放土地数量审批权限,省级政府的权责也将由此扩大。(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刘华)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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