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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暴力拆迁,政府侵权还是户主“脑子别住了”?

2012-12-1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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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市闵行区一户主,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签字结果遭区政府强拆。女户主称政府侵权,官员称其脑子别住了。面对多人的强拆队,女户主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抵抗了几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据了解,女户主潘蓉扔汽油瓶的举动,按她自己的说法,确实是非常

  上海市闵行区一户主,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签字结果遭区政府强拆。女户主称政府侵权,官员称其“脑子别住了”。面对多人的强拆队,女户主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抵抗了几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据了解,女户主潘蓉扔汽油瓶的举动,按她自己的说法,确实是非常疯狂,非常不理性,也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此外,和这次暴力拆迁对抗者并非仅此一家,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就说,几乎每一家被强制拆迁户都用《物权法》与拆迁方手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峙。 为此央视《经济半小时》11月21日以“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为题目进行了报道。

  大家知道,以前媒体上关于最牛钉子户的新闻报道我们并不陌生,可谓屡见不鲜,由于双方态度不克制,甚至一些案例还一度酿成惨案,社会纠纷不断,群众影响极坏,严重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于是两年前,《物权法》出台的时候,人们便寄希望于它能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避免再出现最牛钉子户的情况。

  并且正如潘蓉所说:“那天我们还看了《物权法》,我说那个《物权法》非常好,然后我们还深信一点,就是《物权法》都出来,那肯定是按照《物权法》,国家的法律都在那里面,怎么可能跑到人家家里来然后把房子拆掉,然后我跟你说,给你多少补偿款,你就拿多少补偿款,你总是有一个标准在那里,你没有标准怎么可以这样做,所以我们就很理直气壮的。”不过《物权法》颁布后结果究竟如何,大家有目共睹,几乎还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一件去年发生在辽宁省本溪的悲剧:拆迁公司人员强行进入被拆迁者张剑家中后,与对方发生冲突,目睹自己的房屋被强拆,妻子被打,愤怒的张剑在反抗中抄起一把水果刀将拆迁方一人刺死。事后,数百名居民向本溪市法院提交了一封联名信,要求公正审判张剑,全面落实《宪法》、《物权法》保障民众房屋所有权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该案件最终经过一场旷日持久的舆论大战,在中国法律界和网络以及传统等媒体的充分参与下,这位捅死暴力拆迁人员的辽宁本溪居民才在今年按正当防卫定性,以获缓刑了事。

  事实上,诚然公民暴力抵抗强制拆迁以及粗暴行政不对,可实属情有可原,事有前因,因为既然有国家明文法律条文在案,为何那些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还会站在个别房地产商人这一边积极实施暴力行政,自己不首先遵纪守法?原因无非是双方利益纠缠在一起,他们穿起了连裆裤,甚至并不排除暗地里私利的交易。其次面对权和法的争斗,各自的利益集团就会剑拔弩张,显然,由于站在开发商背后的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属于强势者有公共权力做后盾,所以被强制拆迁户们则无疑属于弱势群体,往往争斗的结果无一例外都是老百姓的私权遭殃甚至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而凡是种种,我觉得,当居民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强制侵犯不得不以暴力维权即使从情理和法理上也应该为司法机关所认可,有人认为这次轻判捅死暴力拆迁人员本溪居民案为我国钉子户现象的转折点,是法律上真正意义上维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开始,如此说也许并不为过。但可能离真正完全解决实际问题依然还任重道远,不是以一两个典型案例在大众舆论和有关方面关注下成功地解决就可高枕无忧了。

  至于以上被强制拆迁户念念不忘的《物权法》与拆迁方手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前者是任何社会组织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宪法、法律,后者则是人民赋予政府机关及其管理部门权力制订的管理法规,一个体现的是法,一个体现的是权,无疑后者必须首先要服从前者才谈得上依法行政,服务群众,造福社会,这是原则性问题,故而上海女户主燃烧瓶抵抗强制拆迁未果,不仅是权法争斗暴力化又一范例,而且也是自古以来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权大于法观念的反映,如果以约束公共权力打造服务性政府为内容的现代政治体制改革不彻底进行下去,今后类似的纠纷以及悲剧可能还及其会重复上演。

  比如这一次上海有关部门能否正确处理该案件相关当事人们甚至纠正自己的错误就很值得期待,可情况一点儿都不比以往几件类似典型案例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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