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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载维权,企业拆迁补偿从20万增至200万

2012-12-1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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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实概要】1995年的夏天,绿肥红瘦,丝丝缕缕的空气里,弥漫着饱满的生命力气息。就在这个时候,一位名叫王舒扬(化名)的东北大汉,壮志凌云地只身来到山东省青岛市辖下的潮汐薄岸,地极泻卤之岛黄岛。有着创业梦想及商人头脑的他,与黄岛薛辛庄村委会签订了《场地

  【事实概要】

  1995年 的夏天,绿肥红瘦,丝丝缕缕的空气里,弥漫着饱满的生命力气息。就在这个时候,一位名叫王舒扬(化名)的东北大汉,壮志凌云地只身来到山东省青岛市辖下的 “潮汐薄岸,地极泻卤”之岛——黄岛。有着创业梦想及商人头脑的他,与黄岛薛辛庄村委会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村委会非耕地1.5亩,由王舒扬 所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某食品加工厂在该地块上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租赁期限至2005年7月31日,租赁费2.25万元。合同中还约定,如合同 到期后王舒扬继续使用土地,村委会可按国家对土地的现行收费标准另行研究;如遇国家总体规划建设占用了王舒扬所租赁的1.5亩场地时,地面上的一切建筑物 的折价全部归王舒扬所有。另,交清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日期)即合同终止。

  2005年, 在异乡的天空里闯荡了风雨十年路的王舒扬生意已经是做得风生水起。踌躇满志的他准备大刀阔斧地创造一个“十年又十年”的草根辉煌,将食品加工厂办得愈发红 火。只不过,这名法律意识淡薄的生意人疏漏了一点,没有跟村委会重新签订书面的土地租赁协议,双方只是达成了“君子协议”,一方继续用地,一方继续收租。

  自 然界的神秘之手无声无息地雕刻着时光,而年华又催生了万物的变化。在这样的静谧里,五年光阴弹指而过。2010年7月末,王舒扬接到居委会(原村委会)的 通知,通知中称王舒扬食品加工厂所承租的场地已经被国家政府征用,双方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并要求王舒扬在8月20日之前腾出场地。如果说,这是一道晴天霹 雳,那么紧随这一霹雳闪电的,就是一道振聋发聩的雷鸣——居委会声称,食品加工厂的《场地租赁合同》早已到期,因此分文不补。

  经 过几番努力,王舒扬终于改变了“零补偿”的拆迁命运——食品加工厂进入了评估程序,依据评估结果,可以获得的补偿额最高为20万元。居委会告知王舒扬,这 已经是对租赁合同早已到期的食品加工厂最大的“仁慈”了,希望食品加工厂尽快腾地,否则随时有强拆可能。走投无路的王舒扬终于做出了依法维权的选择,于 2010年11月初委托了盛廷律师事务所山东地区主办律师纪召兵。

  征拆风雨依然涤荡在黄岛这爿土地上空。不过,就在纪召兵律师带着委托人的维权重任踏入它的地理腹地之时,隐约间,一股可参天地之正气扶摇直上九天云霄……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未雨绸缪的律师函

  纪 召兵律师介入之初,王舒扬已是被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步步紧逼弄得焦头烂额,且居委会的“强拆”呼声始终萦绕在他的心头,让他寝食难安。忧当事人之忧,是在拆 迁维权沙场驰骋多年的纪律师素有的执业理念。在这种理念的使然下,纪律师以迅雷之势采取了应对措施——向薛辛庄居委会提交了一份未雨绸缪的《律师函》,以 斩断那些有意无意的违拆、偷拆、误拆之“近忧”。

  在 《律师函》里面,纪律师亮出了两大“杀手锏”:①经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已经确认王舒扬的食品厂土地其实是在湛园海德公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用地范围之 内,换言之,居委会以征地拆迁名义征收房屋依法不成立;②在拆迁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之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无权损坏委托人之厂房,否则即为 滥用职权或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

  律师函一出,无与争锋。此后近一个月的光景里,王舒扬的食品加工厂不再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重点照顾对象”,获得了弥足珍贵的清净生活。

  办案第二辑:釜底抽薪的管辖异议

  2010年 12月1日,薛辛庄居委会再次为湛园海德公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搭台唱戏”——将王舒扬起诉至黄岛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占,由被告恢复原状并 向原告返还租赁土地1.5亩,而其依据就是合同中有关“如合同到期后王舒扬继续使用土地,村委会可按国家对土地的现行收费标准另行研究;如遇国家总体规划 建设占用了王舒扬所租赁的1.5亩场地时,地面上的一切建筑物的折价全部归王舒扬所有。另,交清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日期)即合同终止”的约定,现被告土地 已由黄岛区人民政府征用,依约定租赁合同理所当然应当解除。

  倘若基于薛辛庄居委会“征地”的逻辑前提,官司不用打就可以预见王舒扬必败的结局。因为合同中的明确约定俨然是原告逻辑的屏障,且看上去坚不可摧、冥顽不化……

  秉 持“盛邦济世”的精神,纪召兵律师以釜底抽薪的一招瞬间扭转了时局:2010年12月中旬,他以委托人王舒扬的名义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管辖异议 申请书》,认为涉案拆迁项目的实质并非征地拆迁,而是商业开发拆迁,这一根本意义上的拆迁用地性质决定了强令王舒扬拆除房屋是否具备正当性。那么,原、被 告双方对性质存在本质差异,足以证明涉案案情的复杂程度非同小可,此为其一;其二,王舒扬一案本身在黄岛辖区内有着重大的社会影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该案应当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能是黄岛区人民法院。

  正所谓天道酬勤,此辖异议申请递交之后,黄岛区人民法院“从善如流”,在此后的整整三个月时间里一直将该案束之高阁。因为此,拆迁方的“诉讼逼迁”陷阱未能得逞,王舒扬的食品加工厂又一次虎口脱险……

  办案第三辑:一举破冰的程序转化

  2011年3月中旬,拆迁之势再次轰轰烈烈地卷土重来——黄岛区人民法院通知王舒扬参加薛辛庄居委会诉其返还土地纠纷一案的庭审。换言之,管辖异议并不能使王舒扬幸免于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而只是让这一宿命延后了近百个时日。开庭在即,王舒扬将无路可退,抑或绝处逢生?

  春 雨绵绵,黄岛的天空也常因此云霭笼罩。即便如此,也总有“守得云开见月明”的一天出现。寥寥几日后,纪召兵律师陪同王舒扬一同出席庭审。审判伊始,做足了 准备工作的纪律师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又将一份申请书提交给法官。原来,他援引了《民事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强调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的案件,而本案事实并不清晰,诉讼双方 对于拆迁性质是公益征地还是商业开发拆迁存在很大争议,依法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纪 律师这一入木三分的对策有如“长风”一般破除了退地诉讼之压的“万里浪”——法院裁定以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因此一个月的法定举证期限横空出世,时间战线的 再一次拉长。随着时间战线的拉长,急于施工的拆迁方放低了强硬的姿态,向王舒扬伸出了和谈的“橄榄枝”,意欲将补偿额提升至90万元。该标准距离王舒扬的 理想水平线还有一定的距离,后者拒绝接受,此次协商终以失败告终。

  2011年6月,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为原被告场地租赁合同已经终止,被告王舒扬应当将租赁物返还给原告居委会。对于这个意料之中的“败局”,有所准备的纪律师毫不迟疑地采取了上诉的应对方案。

  《左 传·宣公十五年》有云:“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当王舒扬与居委会之间的“争地”纠纷进入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之后,居委会与开发商的联盟力量 相对于王舒扬而言,不再那么固若金汤。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拆迁方以200万人民币对王舒扬进行补偿。

  【律师说法】

  新 征收条例对旧拆迁条例的取而代之,推动我国拆迁法治向前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是,现阶段的拆迁法律体系整体情况仍然是不容乐观的。法律规范的实操性弱, 加之执法现状的不理想,最终的局面通常会演变成良法被现实架空、有法不依的困窘局面。因此,沉痛说来,我国的拆迁利益之争——政府和开发商绑架老百姓利益 的无形战争,并没有因为新条例的出台而偃旗息鼓。

  这 场战争里,政府有权,开发商有钱,老百姓手无寸铁,有的只是对党中央的信任,对现代包青天的期许。在这样的三方格局里,邂逅拆迁命运的拆迁户应当如何守护 自己“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恬然生活状态?答案是,依法维权!依托于法律,依托于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淳朴的老百姓才能避免落入拆迁权钱联盟精心设 置的各项披着合法外衣的“陷阱”里,才能为自己神圣的私有财产圈起一道坚不可摧的综合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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