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锡教人[1994]17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4-25

施行日期:1994-04-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委)、有关区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转发文件(1992)16号“国家教育委员会教人[1992]8号文”及“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种,经研究决定,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此通知从下文之日起请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无锡市教育委员会
1994年4月25日

无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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