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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检查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教秘学(2007)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07

施行日期:2007-11-07

时效性:已失效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在全国高校开展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检查,按照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和《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为推动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决定对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一并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学籍学历注册

1、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情况。包括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新生报到人数、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人数及其学历层次情况,校园网有关学生学籍查询窗口建设、运行、程序操作情况等;

2、近年来学籍学历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处理学生学籍变动和依据,处理学籍学历管理遗留问题及排查隐患等有关情况。

3、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情况,重点检查《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在高校食堂、图书馆、宣传橱窗等公共场所张贴情况,学生对学籍电子注册和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知晓情况;

4、学历证书颁发情况。

(二)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情况。重点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专职人员和办公条件及工作经费保障等。

2、学校学生资助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是学校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设情况,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拿出4-6%经费用于学生资助的工作方案,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

3、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情况。重点是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情况,包括《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发放情况等。

4、各类资助资金的评审发放情况。

(三)“共创和谐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二、 检查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三、 检查方式

省教育厅组织6个检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负责通知。请各校将本校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11月15日前告知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电

话:0551-2826812;电子信箱:huxiaoyun@ahedu.gov.cn)。

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抓紧落实本校的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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