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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外办关于启用新版公务护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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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6

施行日期:2005-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了提高我国公务护照的品质,增强其防伪性能,进一步改善我国护照在国际上的形象,外交部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启用新版公务护照。现就启用新版公务护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公务护照由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办和我驻外使馆、驻港澳特派员公署负责签发。

二、新版公务护照启用的同时,旧版公务护照仍然有效。已签发的旧版公务护照可用至有效期满。

三、原则上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外办理公务护照的各类手续。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丢失公务护照,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后,一般由驻外使领馆颁发旅行证回国;需继续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报回外交部领事司批准后补发一年有效因公普通护照。

四、新版公务护照采用喷墨打印方式打印持照人照片和有关资料,资料页塑封,签发时不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和钢印,发照机关官员不签署。

五、新版公务护照签证页用完后按规定换发新护照,不予加页。

六、新版公务护照不设专用延期页,护照延期以加注形式做在备注页上。

七、新版公务护照基本特征:1、护照规格为125mm×88mm,分为32页和48页两种,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2、护照封皮为墨绿色软皮,封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公务护照中英文全称的烫金字样。3、护照内页采用印有"长城"水印图案并带有安全线的专用纸张,有中国结及手绘龙等装饰图案。4、护照号码由英文大写字母S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八、封三资料页各栏说明:1、姓名:中文和汉语拼音对照,中文在上,汉语拼音在下。2、国籍:"中国/CHINESE"字样已印制在护照上。3、出生地点:打印省级行政区域的中文和汉语拼音。4、签发机关:打印有"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字样。5、出生日期、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这三项按日、月、年顺序排列。6、新版公务护照为机读证件,资料页设计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推荐的标准,公务护照设有两个机读区,资料页下方机读区打印有国际标准机读码,第32页(或48页)备注页上方的机读区打印有中文标准机读码。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管理处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政府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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