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价房字[1997]第2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8-19
施行日期:1997-08-19
时效性:已失效
市房地局: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市计基字[1997)第0711号)文件的规定:降低房屋买卖手续费的标准,由买卖双方各交房价的1%降为0?5%。你局需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本通知自1997年8月1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