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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的通报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9-01-06

施行日期:2009-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4年,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收入征管,合理安排支出,不断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4.77亿元,为预算的114.42%,较上年增长32.66%;一般预算收入104.83亿元,增长31.17%.各级税务部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税收征管水平明显提高,2004年,国税系统共组织收入100.3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41%,其中完成市地级19.76亿元,增长50.99%;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收入53.5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税收收入50.83亿元,为年计划的115.01%,同比增长29.12%,市地级收入完成39.79亿元,同比增长29.46%.各项收入的稳步增长,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争先创优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要再接再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健康增长,为发展大郑州、建设大郑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一月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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