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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暂停P2P登记研究制定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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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12月28日的P2P监管细则将网贷平台的监管责任下放至地方金融办。在监管细则下发不久,地方金融办就积极响应。昨日网上有传闻称,深圳将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多方求证,应该属实。

一份《市金融办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函》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将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名称行业用语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不再核准,经营范围表述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也不再核准。

该函还显示,深圳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重新明确登记及后续备案程序。

事实上,重庆金融办公室12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的“十不准”与P2P监管细则负面清单基本重合。同时还要求P2P平台应该主动自查自纠并实施业务报告制度。《通知》要求已经开展P2P业务的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市金融办。未开展P2P借贷业务的机构和新设的网络平台,在P2P网络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继续停止开展此业务。

P2P监管细则中提到,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地方金融办承担起监管P2P的重要职责。对此,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认为,地方金融办正在梳理监管思路,以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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