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14-04-24

施行日期:2014-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予公告。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目录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