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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莆政综(2008)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31

施行日期:2008-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的通知

莆政综〔2008〕17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公平税负,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精神,结合莆田实际,对各区(管委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其地段等级划分  (一)莆田市市区一等地段范围(适用税额为20元/?·年)  1.城厢区。胜利街(南门路---梅园路)、文献路(胜利街---学园街)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  2.荔城区。胜利街(东大路---梅园路)、文献东路(北大街---胜利街)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  (二)莆田市市区二等地段范围(适用税额为12元/?·年)  1.城厢区。梅园路(胜利街---荔城大道)、文献路(荔城大道—学园街)、荔城大道(梅园路---莆阳路)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东大路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及十字街(与荔城区交界)。  2.荔城区。文献东路(八二一街---北大街)、梅园东路(八二一街---胜利街)、东大路(北大街---胜利街)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  3.涵江区。涵江区商业城一期、二期、三期范围内的土地,顶铺街、鉴前街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  (三)莆田市市区三等地段,各区建制镇、工矿区一等地段范围(适用税额为8元/?·年)  1.城厢区。古城路(胜利街---十字街)、胜利街(莆阳路—南园路)、后巷街(莆阳路---南园路)、莆阳路(荔城大道---八二一南街)、壶山路(胜利街—学园街)、学园街(莆阳路---南园路)、荔城大道(梅园路---东圳路)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以及东至胜利街(梅园路---莆阳路),西至荔城大道(梅园路---莆阳路),南至莆阳路(荔城大道---胜利街),北至梅园路(荔城大道---胜利街)范围内的土地(除莆田市市区一、二等地段列举范围外)。  2.荔城区。  (1)镇海办事处:东至八二一街(莆阳东路---东园路),西至胜利街(南至城厢区交界、北至东园路),南至城厢区交界,北至东园路(八二一街---胜利街,含东园路北侧临街房地产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除莆田市市区一、二等地段列举范围外)。  (2)黄石镇:东井北街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南洋西大道---镇政府)。  3.涵江区。涵华路(新涵街---鉴前街)、保尾路、石坊路、宫下路两侧房地产占用的土地。  (四)莆田市市区四等地段,各区建制镇、工矿区二等地段范围(适用税额为6元/?·年)  1.城厢区。龙桥、凤凰山、霞林三个办事处管辖范围内除本文第一条第(一)、(二)、(三)点列举范围外的其他土地 。  2.荔城区。  (1)镇海办事处、拱辰办事处:  东至延寿街(天妃路---东园路,含延寿街东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西至八二一街(天妃路---东园路),南至天妃路(延寿街---八二一街),北至东园路(延寿街---八二一街)范围内的土地。  东至延寿街(南至东园路---北至城厢区交界,含延寿街东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西至城厢区交界,南至东园路(延寿街---胜利街),北至城厢区交界范围内的土地。  东至西天尾交界,西至延寿北街,南至城涵西大道(延寿北街---西天尾交界)南侧500米,北至荔城北大道(延寿北街---西天尾交界)范围内的土地。  天妃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土地(延寿南街---新度交界)。  (2)西天尾镇:东至涵江区交界,西至城厢区龙桥、荔城区拱辰交界,南至城涵大道南侧500米,北至荔城大道西北侧500米范围内的土地。  (3)黄石镇:南洋西大道、南洋东大道两侧500米范围内(东至丰华加油站道路拐弯处,西至城笏大道)的土地;城笏大道(南至青山梅山路,北至新度交界)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土地;黄石居委会,水南村管辖范围内(除本文第一条第(三)点列举范围外)的土地;黄石工业园区、莆田工艺美术城、莆田鞋业服装城、民营工业小区范围内的土地。  (4)新度镇:新度镇管辖范围内的城笏大道两侧500米[厝柄村(含厝柄村)---镇海交界]范围内的土地。  3.涵江区。  (1)涵东、涵西办事处管辖范围内除本文第一条第(二)、(三)点列举范围外的其他土地;  (2)白塘镇、三江口镇、国欢镇、江口镇、梧塘镇管辖范围内土地。  4.秀屿区。笏石镇管辖范围内的土地。  (五)莆田市市区五等地段,各区建制镇、工矿区四等地段范围(适用税额为3元/?·年)  1.城厢区。华亭、灵川、东海、常太四个镇管辖范围内的土地。   2.荔城区  (1)镇海、拱辰办事处:镇海、拱辰办事处管辖范围内除本文第一条第(一)、(二)、(三)、(四)点列举范围外的其他土地;  (2)西天尾镇:西天尾镇管辖范围内除本文第一条第(四)点列举范围外的其他土地;  (3)黄石镇:黄石镇管辖范围内除本文第一条第(三)、(四)点列举范围外的其他土地;  (4)新度镇:新度镇管辖范围内除本文第一条第(四)点列举范围外的其他土地;  (5)北高镇:北高镇管辖范围内的土地。  3.涵江区。秋芦镇、白沙镇、庄边镇、新县镇等建制镇管辖范围内的土地。  4.秀屿区。除笏石镇管辖范围外,所辖其他建制镇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5.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6.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辖建制镇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六)纳税人占用的同一地块位于不同土地地段等级范围内的,从高适用税额标准征税。  二、我市辖区内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一致。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的通知》(莆政综[2006]20号)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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