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机构部部函【2010】50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0-09-19
施行日期:2010-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二十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上市证券公司依法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指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我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