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三号-总第十二号)

发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

发文字号: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7-23

施行日期:1998-07-23

时效性:已失效

由于一些信贷局主要领导已重新任命,根据签定各类借款合同业务的需要,特做如下授权:

一、授权东北信贷局局长            刘志雕

中南信贷局局长              姬巧玲

西北信贷局局长              罗 林

负责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硬贷款借款合同的审批,并代表我在三千万元以下合同书上签字,或根据分管行长的批准在软贷款或三千万元以上硬贷款合同上签字。

上述有权签字人承签合同时不再一事一办授权委托书。

二、以上授权自宣布任职之日起,在其职务任期内有效,职务变动后由我另行下达授权变更。

行长:

1998年7月23日

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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