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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年第6号-撤销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年第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4-03

施行日期:2002-04-03

时效性:已失效

截至2001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MBF Card Services SDN BH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驻在期限已届满,但未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撤销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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