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77)法(民)字第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9-24
施行日期:1997-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9月2日川法民(1977)字第104号《关于向芝宇与其同父母妹妹王明文(即向明文)结婚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阅悉。
向芝宇与其同父母妹妹王明文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提高当事人法制观念和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依法解除其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其孩子的抚养问题”的意见。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