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地税函(2003)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30
施行日期:2003-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揭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