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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3)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29

施行日期:2003-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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