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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九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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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8-11

施行日期:2010-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九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账式(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8月2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9”,证券简称为“国债0509”),是2005年8月发行的7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83%,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2.83元。   二、本所从8月19日起至8月25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8月2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8月25日以除息价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09”,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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