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修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9-27

施行日期:2003-09-27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修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证发[2003]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六条中股东数量由14家变更为12家,股东名称中删去深圳市景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银浩实业有限公司。

二、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修改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美元750万元) 30000 30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000 18

深圳市德利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0

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879 9.879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

深圳市傲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00 2.5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

深圳市广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21 1.621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1000 1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

沈阳建设投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0 1

三、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