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23
施行日期:2005-06-23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股东常会第五次修正发布第5、32、44条条文
第5条 本公司营业范畴如下:
一、H四○二○一一期货交易所「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项目为限」。
二、H四○三○一一期货结算机构「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项目为限」。
第32条 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承董事长之命,执行董事会之决议,综理公司业务;副总经理二人,辅佐总经理,襄理公司业务;另依业务需要,置主任秘书一人,专业委员二人,并分设若干部,各部置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
本公司另设总稽核一人,直属董事会,办理内部稽核业务。
第44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陈报主管机关核准并登记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台湾当局